发布时间:2026-07-20 查看次数:9
按照《当雄县临时工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未就业当雄籍群众招聘临时工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具有当雄县户籍,年龄18-35周岁,需符合本公告第二条列明的就业困难条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2.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服从招聘单位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及合理工作安排,包括岗位调整、临时性工作任务安排等履职范围内的调度;3.符合招聘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符合就业困难条件,具体包括: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持有《残疾证》且具备岗位适应能力的人员;
(三)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五)军烈属、现役军人配偶、复员退役军人(不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七)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八)未消除风险退出监测对象;
(九)其他就业困难群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4.曾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政审不合格人员。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
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7月23 日,上午 10:00-13:00、15:30-18:00。
2.报名地点:当雄县人社局就业办(局三楼)。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简历、公众号·当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者本人须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
(三)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保持报名时预留联系电话畅通,我方将通过预留电话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应聘人员未在48小时内确认收到通知的,或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每个岗位面试比例为1:2。出现空缺的,我方有权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顺位依次递补,递补通知于空缺出现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现场或书面方式向当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当客观真实。我方在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有权暂停录用程序并对异议内容开展核实;异议经查实影响录用的,我方有权取消该人员拟录用资格,并按面试综合排名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五)签订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或期满,由我局及用工单位按照公示的岗位履职要求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合格且愿意留岗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由我局根据岗位需求及劳动者表现决定。
四、薪资待遇(一)录用人员薪酬由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构成。岗位补贴按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标准调整;社会保险补贴为用人单位为临时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之和,缴费基数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财政部门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依法从其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
(二)临时工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三)临时工可在单位食堂办卡就餐,住宿协调用人单位或自行解决。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须诚信报名;
(二)本次招聘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当雄县人社局就业办,联系电话:0891-6372099。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由我方留存归档,不再退回;我方仅将该等材料用于本次招聘资格审查、人员招录及后续用工管理用途。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bHR-4C7qsP7moAz5EnOH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