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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9 查看次数:1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二、招聘需求

    招聘岗位

    招考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

    要求

    户籍要求

    其他要求

    岗位

    3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海宁市(含生源地)

    1.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有调解相关工作经验的、有法律相关专业知识的或退伍军人优先。

    (以上证明材料请在初审时提供)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招录单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调解工作的。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9日9时至12月16日16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2月9日9时至12月16日16时。

    报名网址: jrrp.jiarrc.com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的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信息;未通过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16时。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主要考察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12月20日上午9:30—11:30.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海宁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在报名网站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海宁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市人力社保局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学历学位证书、户籍等材料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11月30日

    (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岗位初审合格人数或入围面试对象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招录法院,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咨询电话:0573-87017163.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市法院司法督察,0573-87017031;市纪委市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73-87282695.

    文章来源:https://www.hnrcrs.com/index.php?m=article&c=show&id=13236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 发布时间:2025-12-09
    • 信息地区:其它  
    • 职位:军人 | 心理 | 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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