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9 查看次数:1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气象局下属的宁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为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负责海洋气象服务,承担行业气象服务;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开展气象科研与成果转化及推广、气象科技合作、提供定制化方案;负责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承担海洋气象观测体系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保险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宣传科普及媒体服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传播及平台建设运维,全市人影作业及安全、装备维护、人员培训和技术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面谈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点击查看》》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气象局人事处,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18号,联系电话:0574-89181926或89382016,邮箱:nbqxj@sina.com;联系人: 杨老师或傅老师。
3、报名办法: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市气象局网站(zj.cma.gov.cn/dsqx/nbsqxj/)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附件1),个人简历电子版(附件2,填写后转换为PDF格式)、应聘信息统计表(附件3)及相关资料扫描件(资格复审时携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料具体为:(1)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学校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考试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获过奖的提供奖励证书;(3)有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近五年科研工作业绩清单(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上述表格和材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到nbqxj@sina.com,并在发送后于工作日9:00—12:00或14:00—17:30电至0574--89181926或89382016确认。
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的文件名请分别统一编写为“应聘岗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姓名”格式。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5、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谈资格。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6、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面谈。
7、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于将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前在宁波市气象局网站(zj.cma.gov.cn/dsqx/nbsqxj/)上公布。
8、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条件与招聘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与面谈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博士研究生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谈考核直接确定招聘体检、考察对象。
1、资格复审
面谈前招聘单位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考试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获过奖的提供奖励证书、有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近五年科研工作业绩清单)等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谈。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谈资格。
2、面谈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面谈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谈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谈。
3、成绩
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谈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宁波市气象局网站(zj.cma.gov.cn/dsqx/nbsqxj/)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未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气象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气象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381336
附件1.宁波市气象局下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2.个人简历电子版.docx
附件3.应聘信息统计表.xls
宁波市气象局
2026年7月9日
文章来源:https://rsj.ningbo.gov.cn/col/col1229676737/art/2026/art_10c4c4c29a6cf6169744da75a0a6ad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