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7 查看次数:1
一、实施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至7月13日。
2.实习时间:2026年7月至8月暑假阶段,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实习大学生双方自行协定,原则上应至少完成25天的实习工作。
二、实践岗位地点
沙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辖区企业、社会组织等。
三、招募对象要求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立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大连市内高校和大连市外高校大连籍在读大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青年。
3.本人自愿参加实习,并征得学校和监护人同意,能全程按要求参与“扬帆计划”社会实践活动。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集体观念、大局意识,服从活动安排。
四、实践内容
政务实习:大学生参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有关业务实践和机关活动,了解部门工作运转情况,体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氛围和干部职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作风。
企业实习:大学生参与企业管理、运营的各项工作和企业活动,了解企业工作机制和职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内容。
职场体验活动:在大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团区委将组织开展“职场体验”活动,带领大学生参观辖区企业,与创业导师开展交流座谈。
五、相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招募、对接,组织资格审查、面试、录取、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过程管理等工作,用人单位应安排合适人选作为实习学生的“指导老师”,帮助大学生尽快适应岗位。
2.用人单位应保障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为实习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注意自身安全,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和安排,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无故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自觉遵守用人单位请销假制度。因故提前终止实习的需至少提前两天报告用人单位,并向沙河口区团委备案。
4.实习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大学生进行考核,并出具实践证明。
六、点击查看》》》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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