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30 查看次数:1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26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6月30日(不含6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学历条件放宽至高中/中专);
8.具备本次招聘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人员;
2.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人员;
3.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学生;
6.法律规定或其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7.与用人单位的领导成员有构成回避关系(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名。
三、报考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城管协管员8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城管协管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注:报名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须服从岗位调剂。
(二)报名时间
2026年6月30日12:00—2026年7月7日12:00。
(三)提交材料
1.提交方式及内容
登录福建省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hx.kaowu.cn),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电子版附件。电子版附件包含:
(1)毕业证书扫描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包含二维码验证信息页,并在验证有效期内);
(3)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4)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其中户口、籍贯以本人户口簿登记为准,居住证以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为准);
(5)符合退役士兵身份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退伍证扫描件;
(6)符合“城管协管员工作经验者”身份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由主管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扫描件(须表明报考人员具有6个月及以上城管协管员工作经验,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7)其他与岗位条件设置相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报名材料相关要求
(1)工作经验计算方式:报考人员从工作开始时间至2026年6月30日的有效工作经验年限,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验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四)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登录福建省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hx.kaowu.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8日17:00(受理时间:8:30~11:30,15: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1.平台将安排专人在工作时间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咨询服务,未上传相应电子材料附件的考生将无法通过初审。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注: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需关注上述网站的相关通知,及时登录福建省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hx.kaowu.cn),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予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初试、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评、背景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初试、结构化面试时间待定)。
2.初试、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3.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3:1方可开考。若有岗位未达开考比例要求,可放宽岗位条件要求并顺延报名时间;对于个别岗位属紧缺急需补充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用人部门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降低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具体公告另行通知。
4.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达到5:1及以上的岗位先进行初试,按3:1入围结构化面试,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足5:1的岗位考生直接入围结构化面试。
(二)参加考试确认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6年7月9日查看公众号推送信息(微信公众号“福建考试评价”)进行初试参加确认。未收到确认推送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0日上午12:00前联系工作人员解决(电话:0591-87383008、400-086-5286;邮箱:hxrccp@163.com)。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将无法生成准考证和参加初试。
注:若岗位报名时间延长,则考试确认日期顺延,具体确认日期另行通知。
(三)初试与结构化面试
1.本次招聘初试以视频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参与方法请留意后续通知。
2.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结构化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人选,初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如拟入围人选出现末位同分情况,则一并入围。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四)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入围结构化面试的依据。报考人员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总成绩加分条件:符合退役士兵身份的报考人员,经身份验证后,在成绩中加3分;符合“城管协管员工作经验者”身份的报考人员,经验证后,在成绩中加3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成绩不累加。
总成绩完全相同时,有相关工作经验或相关技能者优先录取(录取优先级:以福州话为母语者>驾驶工作经验者)。无法判断优先次序则进行加试。
参加结构化面试人数未达3:1考录比例的岗位,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注:初试、结构化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考试报名网站福建省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hx.kaowu.cn)的相关通知。报考人员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错过初试、结构化面试的,责任自负。
五、心理测评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测评人数1:1的比例确定测评对象。心理测评无异常的报考人员入围背景调查和体检。心理测评出现高风险预警的报考人员不予录取。
六、体检、背景调查
通过心理测评的报考人员入围体检与背景调查。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书面申请,经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后可在结构化面试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否则视为体检不合格。
背景调查与体检同步进行,体检不合格或背景调查结果与招聘岗位条件设置相违背的报考人员不予录取。
注:本次招聘个人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核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hx.kaowu.cn)上公示7个自然日。
2.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新招收的城管协管员签订《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并派遣至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使用,其薪酬按相关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八、递补
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评、体检、背景调查、聘用等相关环节前,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相关资格,由此造成参加后续环节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一定时限内,从前置环节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人员。
为避免岗位人员流失,各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后的考生将作为储备人员,已聘用的协管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入职后半年内有流失的,将该岗位的储备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确定为预聘用对象,经心理测评、背景调查、体检等考察合格且本人自愿的情况下聘用为流失岗位递补人员。
九、薪资待遇
各岗位年薪根据外勤、内勤岗位工作区别及学历差别等因素浮动,浮动区间:5万-6万(含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缴交部分、体检费、服装费等)。
岗位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591-62336696(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十、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考试评价”和福建省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hx.kaowu.cn),并留意相关讯息通知。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入围体检、背景调查或已进入公示期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的,今后一年内将不得报考由我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
4.咨询电话
(1)考试报名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086-5286;考试相关问题咨询及申诉电话:0591-87383008、87383132;电子邮箱:hxrccp@163.com;岗位咨询电话:0591-62336696。
(2)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本公告由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岗位信息表.xlsx
文章来源:https://hx.kaowu.cn/home/exam-notice/view.html?notice_id=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