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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丨复旦附中静安高级中学、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招聘教师15名

     发布时间:2026-06-02 查看次数:3

    招聘对象

    2026届高校毕业生、上海市在职教师、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三)具备岗位所需学历水平和职业技能的要求,符合学校招聘岗位的其他规定要求。

    (四)持有与应聘岗位学段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原则上应当与应聘学科相关(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凭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报名参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证明报名应聘,但须于2026年8月底前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五)有海外留学经历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六)应聘语文学科者,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具体招聘条件:

    (一)2026届高校毕业生

    1.应聘高中学段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

    2.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取得学历的海外留学经历者视作为2026届高校毕业生。

    3.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凭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报名参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证明报名应聘,但须于2026年8月底前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二)上海市在职教师

    1.具有上海市户籍;非上海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可不受一年居住证限制,高层次人才符合《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沪人社﹝2023﹞229号)及《静安区高端教育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2.应聘高中学段教师岗位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具有二级教师职称及以下者年龄须在3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一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1.具有上海市户籍;非上海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可不受一年居住证限制,高层次人才符合《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沪人社﹝2023﹞229号)及《静安区高端教育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2.应聘高中学段教师岗位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3日(周三)9:00——6月12日(周五)14:00。

    二、查询报名信息及如何报名:

    1.相关信息发布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https://www.jingan.gov.cn/),及静安教育公众号。

    2.直接与学校联系。

    考试方式和内容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委托静安区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开展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用人单位择优组织应聘教师进行综合考评后,向静安区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上报合格人员个人信息及面试评价表。静安区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学科组专家对应聘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学科本体知识测试”和“教案撰写”两部分内容;笔试分数占综合评价分的70%,面试分数占综合评价分的30%,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用人单位通知应聘教师为准。

    其他事项

    拟聘用教师须进行教师职业素质测试,委托专业人才测评机构进行,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拟聘用教师名单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招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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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岗位

    (点击可看大图)


    聘用方式和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66291005 潘老师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QoFbmXzlYaTmIrhqv8ibA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 发布时间:2026-06-02
    • 信息地区:上海  
    • 职位:事业单位 | 教师 | 公务员 | 
    • 信息ip: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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