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1 查看次数:4
1.公证员2名。
(二)岗位职责
1. 独立受理和办理各类公证业务;
2.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资格及证明材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3.依法起草、出具公证书,并保证公证书的质量;
4.解答公证法律咨询,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5.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公证事业;
3.具有良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要求
1.公证员。
(1)具有公证员执业证;
(2)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强、精通公证业务、熟悉电脑及相关业务软件操作、能够独立办理公证;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六)《公证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
(七)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9日—6月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光泽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光泽县洪济路15号),联系人:熊海艳,联系电话:18659976061。
3.报名方式及要求:(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招聘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档及个人简历和1寸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公证员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压缩打包,发至邮箱gz7922124@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2)现场报名。带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公证员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1寸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
光泽县司法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五、工资待遇
本次所招聘人员为非编制工作人员,具体薪酬待遇面议,五险一金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公休、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其他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光泽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光泽县司法局关于招聘光泽县公证处编外公证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