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4 查看次数:8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承担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保护、研究;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和勘察设计方案;承担重要文物保护工程的修缮施工任务,开展文物建筑传统工艺、技术、材料、病害研究和咨询;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档案、信息资料整理和保管工作,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及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在文物预防性保护中的应用研究;文物资产资源统计汇总及相关平台建设,文物建筑构件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培训等工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2026年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官微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接收报名,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发送到邮箱hbgjyjy@hebeitour.gov.cn,邮箱主题名称及压缩包的文件名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学校+专业+姓名。
2.报名材料
(1)《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PDF扫描件(正反面);
(3)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证明,证明应届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
(4)国内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扫描件;
(6)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论文、专著、奖项、项目、专利等)PDF扫描件。
3.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日期: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测评考试考核
由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根据实际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考核。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业务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试题占60分,业务能力测试占40分,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公告栏张贴。
(四)考察、体检、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官微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选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296170(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885804(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2.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787477009966x9&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