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1 查看次数:1
为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队人员力量,推进种群调控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全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狩猎组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录若干名野生动物保护队队员,队员为公益性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安文片2名(限安文街道、窈川乡、双溪乡户籍),盘山片2名(限大盘镇、方前镇、盘峰乡户籍),玉山片1名(限尖山镇、玉山镇、尚湖镇、九和乡户籍),新渥片1名(限新渥街道、冷水镇、仁川镇、双峰乡户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4.9(允许矫正),不具有赤绿色盲、高血压等妨碍安全狩猎疾病及生理缺陷,能够满足岗位职责需求;
3.本县乡镇(街道)4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后出生)的常住成年人员。
三、招聘流程
招聘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测、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占40%,面试占60%,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终报名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与面试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有意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16办公室报名,报名表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17时,体检费用自理。
四、相关要求
1.在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因自身通讯不畅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报名人员应按时参加各项考试、考核,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在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不得有任何违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4.党员同志要申请加入野生动物保护队的,应经所在党(工)委审批同意,其他人员应经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为保证招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84669672(县纪委监察委派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
磐安县公安局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panan.gov.cn/col/col1229432735/art/2026/art_6ae7ea8f113f4810b4d9231111374c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