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1 查看次数:1
因工作需要,为加强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现公开面向社会招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信息说明-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泸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3名。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综合执法协管工作,敢于坚持原则,维护法律尊严,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能吃苦耐劳。
(二)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2006年1月1日以前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以毕业证为依据,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综合执法辅助人员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同等条件下,有驾驶证的人员优先。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4、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7、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4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泸定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办公室(政务中心二楼)
(三)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3张;
(3)报名须本人持上述材料现场填写《泸定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现场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考核工作组负责。同时,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招聘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已完成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泸定县交通运输局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初审通过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
笔试时间: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考试内容:政治理论知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知识、公文写作等。
相关要求
笔试开考比例为(1:5),若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本次招聘人数。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不能使用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
六、资格复审及面试
笔试合格者(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1:5来确定)由考务组电话通知(请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到泸定县交通运输局(政务中心二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并面试。
笔试成绩为零分或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不能使用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
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相关要求:为避免耽误考试时间,请考生务必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将不被允许进入考点。
若限额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形时,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并进行公示。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折合满分为100分。
八、体检、政审及公示
(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有关事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条件执行。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对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相应递补(体检费按实际支付费用由考生自付)。
(二)政审:在体检合格后进行,在政审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政审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进入面试的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参加政审。
(三)公示: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按照人员职位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拟聘人员,并在本单位公示栏和“泸定之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在审查合格后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进入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方可公示。
九、岗位待遇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聘用期内,工资待遇按2500元/月的标准执行。泸定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辅助人员个人和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缴费义务。
十、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审查合格后,泸定县交通运输局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聘用通知。被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泸定县交通运输局考核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1年聘用期满后,由泸定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总聘期不得超过5年。
考试总成绩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内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中途辞职,空缺岗位从此次招聘人员中进入面试的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监督投诉电话:泸定县第六纪检组:18048093392
本公告在“泸定之声”公众号上发布,由泸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7Sb-TZgmYq6Dv6fApd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