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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农林科学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查看次数:4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农林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农林科学院工作实际,现将宁夏农林科学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2.预引进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一般为43周岁以下(1982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宁夏农林科学院2026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新录用公务员、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9.现役军人;

    10.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预引进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受此条限制);

    11.区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1.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采取面谈加专业能力考核方式进行;

    2.预引进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凡在读博士符合招聘岗位需求的,均可与我院签订预引进协议书(公证),待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nxaas.com.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2026年全年。通过招聘会现场报名或与《宁夏农林科学院2026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报名。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才发展服务处与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对每一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

    1.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如果已通过学校答辩但尚未在面试前取得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取得后及时提交宁夏农林科学院人才发展服务处。

    (四)面试

    面试分为汇报和答辩两个环节,汇报内容主要为个人基本情况、科研能力及创新性成果、今后科研规划等,形式为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主要了解应聘者学术研究背景、科研能力、人岗匹配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四)体检

    1.体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才发展服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用人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复检医院标准不低于初检医院标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1.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才发展服务处会同用人单位以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成立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违纪违法记录等方法,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本单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七)岗位递补情况

    1.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应聘者中,根据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党组会议审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关时间及地点说明

    资格复审、考试及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进行,院人才发展服务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招聘所有环节,须在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四)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须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951-6886739

    邮箱地址:nxnkyzp@163.com

    举报电话:0951-6886701

    办公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宁夏农林科学院911室

    附件:

    宁夏农林科学院2026年高层次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www.nxaas.com.cn/xwzx/tzgg/202603/t20260331_5206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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