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7 查看次数:2
一、招聘岗位:民兵教练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23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有立功或特别优秀教练员的可放宽至45周岁),男女不限;
2、有C1驾驶证,5年(含)以上服役经历,具有带训经验(班长或队长),能够担负民兵教学任务;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户籍为福建浦城或浦城县长住人口;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有健康证或近一年体检报告);
6、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7、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8、担任文书或机关参谋经历的优先;
9、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限制期内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5)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个人征信有失信记录或有失信被执行记录的;
(7)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
三、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浦城县兴浦路316号(浦城县零工市场)
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599-2823909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3日止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浦城县人民武装部招聘派遣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4、招聘岗位有要求的相关工作证明原件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由浦城县人民武装部对报名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如有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面试
招聘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进入面试,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六、体检
1、根据面试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必须在体检结论出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3、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面试结果择优递补进行体检。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面试结果择优递补进行体检、政审。
八、聘用
1、体检、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前考核合格的给予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2年(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试用期满前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薪酬等福利待遇
1、月工资4000-4500元(含五险一金),试用期一个月。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五险一金按照《关于调整浦城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指导意见》(浦人社[2021]100号)文件规定落实。
2、年休假按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其他事项
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浦城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tnDvZuSkFmKgsOcvVMzcQ